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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人员可报考硕士专业学位

1998-08-15 来源:光明日报 实习生 梅世雄 吴丽萍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就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部署,欢迎广大机关分流人员报考硕士专业学位。这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工作的措施之一。

此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有关高等院校的大力支持下,为分流人员专门提供了3000个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其中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承担。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

这种培训属于学位教育,要达到国家学位有关法规的相应要求。因此,对报考的分流人员也有相应的要求,即应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一般要有学士学位)、2年以上工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国务院各部门分流人员;要通过11月中旬国家专门组织的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初开始。

这次专门为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提供的特殊学习机会,有利于发挥分流人员的潜能和优势,有利于优化结构和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分流人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将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完成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组织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分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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